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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西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
2020-08-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西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西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西山废弃矿山(涉及泾山村、白枫岙村、安溶村)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20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治理区范围面积515248.90m2(约772.87亩),其中林地面积367013m2,废弃采石场裸露区面积20460.75m2(约占4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边坡生态修复工程、宕底复垦工程。土石方工程设计清理表土1526052m3,削坡设计削方量1929.15m3

二、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泾山村、白枫岙村、安溶村,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方位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经度

纬度

厂界周围环境空气

以企业边界中心为原点,边长为5km的矩形

大气环境

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

/

/

路南街道

肖王村

121.3764

28.5581

集中居住点

NNE

1766

迎宾社区

121.3789

28.5542

集中居住点

NE

2149

峰江街道

泾山村

121.3639

28.5365

集中居住点

SE

117

峰江小学

121.3726

28.5403

学校

E

1114

白枫桥居

121.3750

28.5392

集中居住点

E

1235

山后许村

121.3754

28.5432

集中居住点

E

1324

兴峰居

121.3762

28.5403

集中居住点

E

1394

浮排居

121.3763

28.5389

集中居住点

E

1430

峰江街道办事处

121.3800

28.5394

行政办公

E

1840

峰江中学

121.3748

28.5344

学校

ESE

1359

玉露洋村

121.3808

28.5335

集中居住点

ESE

1527

黄施洋村

121.3693

28.5237

集中居住点

SE/SSE

1741

保全村

121.3782

28.5207

集中居住点

SE

2432

李蓍埭村

121.3763

28.5181

集中居住点

SE

2602

峰南村

121.3575

28.5285

集中居住点

SE/S

800

安溶村

121.3515

28.5310

集中居住点

SSW

140

苍屿村

121.3466

28.5195

集中居住点

SSW/SW

1854

谷岙村

121.3389

28.5280

集中居住点

WSW

1722

白枫岙村

121.3630

28.5447

集中居住点

N

48

兴源村

121.3788

28.5452

集中居住点

ENE

1354

螺洋街道

上寺前村

121.3302

28.5354

集中居住点

W

2101

大岙里村

121.3315

28.5489

集中居住点

WNW

2209

南山村

121.3394

28.5613

集中居住点

NNW

2427

温岭市泽国镇

长泾村

121.3604

28.5160

集中居住点

SSE/S

2074

山下陈村

121.3541

28.5172

集中居住点

S

2000

丹山村

121.3409

28.5164

集中居住点

SSW

2472

西湾村

121.3303

28.5162

集中居住点

SW

323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主要为穿孔冷却水、爆破抑尘用水、削坡及道路抑尘用水、车辆冲洗废水、地表径流水、员工生活用水。穿孔冷却水、 抑尘用水由于自然蒸发、渗入土壤(岩石)、被石料吸收消耗等原因,基本不产生流动废水,无废水排放;车辆冲洗水进入配套建设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再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各类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雨季治理区地表径流水经沉淀池后,进入蓄水池收集,用于非雨期治理区及临时堆土场洒水抑尘,多余部分直接排放;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只设置临时办公室,员工借用周边村庄(泾山村、安溶村)的公共卫生设施,生活污水通过村庄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台州市路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间接排放,废水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纳管后依托污水处理设施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清表、穿孔、爆破、机械开挖、铲装、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炸药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爆破废气(主要为CONOx);削坡设备及运输设备燃油废气(主要为碳氢化合物、CONOxSO2、烟尘)。经预测,废气在企业设置的防治措施有效处理后,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显著变化,对各敏感点的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均能符合相应环境标准限值,可达标排放。

3、噪声

根据工程分析,噪声主要来自加工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为推土机、挖掘机、破碎锤、潜孔钻机等设备的机械噪声,铲车、自卸汽车等的车辆运输噪声,以及中深孔爆破产生的爆破噪声。为降低噪声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治理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应禁止所有类型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在项目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4、振动

根据工程分析,振动影响主要来源于削坡爆破工序,本项目采用中深孔松动爆破方法,本项目爆破的安全距离为200m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爆破方案,找出最适合本矿的穿爆参数,并在治理区四周设置围挡,必要时对在控制范围内的人员进行疏散,爆破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确保爆破作业安全,使得周边的敏感目标位于安全距离外。在落实以上措施后,振动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固废

项目设置1个临时堆土场堆放剥离表土,根据本工程复垦复绿需要,留足工程自用后,其余表土全部作为宕碴外运。削坡石料部分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多余部分由自卸汽车经公路运输,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沉淀泥砂定期由人员定时清理,并堆放于临时堆土场,用于治理区整治工程完成后的表土回填修复。

检修废物主要为废轮胎、废零配件、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废轮胎、废零配件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含油废劳保用品为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41-49),需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有资质等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液压油和润滑油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41-49),需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有资质等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综上,本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生态

本项目采取削坡复绿方案对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项目完成后,在对消除地质灾害、安全、环保等各类隐患,改善生态环境,盘活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项目的实施使得废弃矿山与裸露点普遍具有的环境脏乱差、乱搭建、边坡高陡、岩石松动、碴土废石随意堆放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大大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故本项目实施本身具有生态正效益。

7、事故风险

根据事故风险影响分析,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液压油、润滑油、柴油等物质,爆破所用炸药为民爆公司每日配送,不在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爆破方案,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危险废物暂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企业应加强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企业应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疏散工作。总体来说,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2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2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分类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预期效果

废水

穿孔冷却水、 抑尘用水由于自然蒸发、渗入土壤(岩石)、被石料吸收消耗等原因,基本不产生流动废水,无废水排放;车辆冲洗水进入配套建设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再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各类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雨季治理区地表径流水经沉淀池后,进入蓄水池收集,用于非雨期治理区及临时堆土场洒水抑尘,多余部分直接排放;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只设置临时办公室,员工借用周边村庄(泾山村、安溶村)的公共卫生设施,生活污水通过村庄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台州市路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相关标准)纳入污水管

废气

表土清理、机械开挖产尘点采用水喷洒系统增加湿度,抑制粉尘产生;潜孔钻机自带干式除尘设施去除穿孔粉尘;爆破前洒水增加湿度减少爆破粉尘产生量,爆破后及时对爆堆喷水降尘;对铲装作业时的铲装设备、运输设备、矿堆进行喷淋洒水降尘;路面采用洒水抑尘;燃油废气控制主要通过预防为主,对汽车、设备及发电机排放的废气应经常检测,燃料使用0#清洁柴油,保汽车尾气排放达到汽车尾气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达标的设备及运输设备应及时检修或停用

废气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噪声

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经常向机械设备注油进行润滑,以降低设备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每次爆破的时间,并在治理区范围设置围挡,对在控制范围内的人员进行疏散;做好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鸣笛次数,降低行车速度

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类标准

振动

严格限制最大一段的装药量;合理选取微差间隔时间和爆破参数,减少爆破夹制作用;选用低爆速的炸药和不耦合装药;采取预裂爆破技术;露天中深孔爆破时,防止超深过大;保证合理的堵塞长度、堵塞质量和采取反向起爆;大力推广导爆管,用导爆管起爆来取代导爆索起爆;在设计中要考虑避免形成波束;合理按排爆破时间;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进行操作,非爆破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控制范围内的人员进行疏散

治理区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环境振动能够满足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居民、文教区标准

固体废弃物

设置1个临时堆土场堆放剥离表土,根据本工程复垦复绿需要,留足工程自用后,其余表土全部作为宕碴外运。削坡石料部分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多余部分由自卸汽车经公路运输,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沉淀泥砂定期由人员定时清理,并堆放于临时堆土场,用于治理区整治工程完成后的表土回填修复。

检修废物主要为废轮胎、废零配件、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废轮胎、废零配件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含油废劳保用品为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41-49),需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有资质等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液压油和润滑油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41-49),需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有资质等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资源化,无害化,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风险

生产过程中要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定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

将环境风险控制在接受范围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西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符合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一般管控区(ZH33100430022),为优化准入区)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的要求。

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对象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范围

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以项目为中心,边长5km范围区域)。

3、期限

公示时间:2020819~202091日。

4、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2091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银水路199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576-825250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浙江工商大学西校区2号实验楼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13655767567

电子邮箱:saturdayfang@126.com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单位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6-82581126

5、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公告发布单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

发布公示时间:2020818